9月30日,是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下午,在鄭州市西郊的一個公園內,在秋日陽光的照耀下,57歲的老宋一邊曬著太陽,一邊與別人聊著天。笑意寫在他的臉上。得知這一情況后,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徐薇倍感欣慰,因為,他們終于在國慶節(jié)前解決了老宋反映多年的問題。
老宋是鄭州市中原區(qū)的居民,前些年因為與別人發(fā)生經濟糾紛而走上了法庭。法院判決后,老宋因為少得幾萬塊錢,認為法院判決不公而上訪。中原區(qū)法院多次復查此案,沒有發(fā)現什么問題,老宋上訪是因為他對法律的不了解。為此,中原區(qū)法院的法官多次到老宋家進行解釋,講解法律,但倔強的老宋就是不聽。法官們沒有灰心,而是一次次到老宋家。法官的真誠終于打動了倔強的老宋。
“是俺糊涂不懂法律才上訪的,法官不但不怪俺,還對俺這么好,俺以后不會再上訪了。”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老宋不好意思地說。
“信訪工作因事關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穩(wěn)定,一直是各級黨委政府都十分重視的工作。但信訪問題形成的原因十分復雜,如果處理不好,不僅影響黨和政府的形象,更影響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作為人民法院,應該承擔這種社會責任,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中原區(qū)法院院長徐薇對記者說。
事實上,自今年初以來,中原區(qū)法院共受理涉訴信訪案件166件。經過該院努力,已經息訴罷訪143件,息訴罷訪率達到86.14%,剩余的23件中,有18件是經過三級法院終結的案件,有5件是正在審理中還沒有結論的案件。
那么,這一明顯成效是如何取得的呢?為此,本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
轉變理念:
打開涉訴信訪“心結”
鄭州市中原區(qū)地理位置特殊,轄區(qū)內有許多國有企業(yè),隨著破產、改制企業(yè)增多,帶來了一系列社會問題,一些“老大難”問題涌入法院。因涉及歷史遺留問題,解決難度增大,涉訴上訪案件急劇增加,曾一度使中原區(qū)法院的工作陷入被動的境地。對此,中原區(qū)法院黨組多次研究、分析,最后形成共識:要站在為黨分憂、為群眾解難的立場上,克難攻堅,解決好涉訴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wěn)定。
涉訴信訪問題,是一個長期的老大難問題。法官對這個問題是什么態(tài)度呢?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一切都無從談起。為此,中原區(qū)法院首先對全院干警的心態(tài)進行了徹底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目前,一些法官對涉訴信訪的心態(tài)可以概括為“不解、為難”四個字。
中原區(qū)法院經過認真分析認為,法官的“不解”主要表現在個別法官受傳統(tǒng)司法理念的影響,導致一些法官就案判案,一判了之,很少去深入了解群眾的切身感受和真實訴求。法官的“為難”表現在:解決涉訴上訪問題,需要以“能動司法”來創(chuàng)造性地工作。目前,在沒有明確的制度規(guī)定的情況下,法官們嘗試了各種各樣的措施,既有法律手段,也有非法律手段,即司法救助、親朋感化等。但部分群眾的要求越來越高,已有的辦法難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法官們也感到越來越難。
為此,中原區(qū)法院黨組首先在轉變干警思想上下工夫,教育、要求干警堅決樹立群眾觀念,必須做到三個轉變:司法理念的轉變。要求法官審理案件不單要關注案件的法律效果,更要關注案件的社會效果,追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做到“案結事了,勝敗皆服”。司法職能的轉變。要將司法“裁判職能”轉移到“矛盾化解職能”上來。工作機制的轉變。全體干警要變被動審判為主動引導,引導當事人主動尋求矛盾化解的出路等。
運用“四法”:
及時化解涉訴信訪
中原區(qū)法院在調查中發(fā)現,眾多信訪案件發(fā)生的原因是由于群眾在訴訟時對法律理解不夠,以及行使權利的方式不恰當,導致矛盾未能解決而上訪。同時,一些信訪案件也是由于以往機械辦案的原因造成的。為此,該院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總結出了多種化解方法:
再審化解法。對發(fā)現信訪人有新證據并不知向法院提交的信訪案件,法官在保持中立的前提下,向信訪人釋法釋疑,引導其通過申請再審的方式解決糾紛。如,王某上訪反映自己沒有收到判決書的案件中,王某是原告孫某的訴訟代理人,二人系夫妻關系。審理中,原告孫某只露面一次就再也不來法院,訴訟中傳喚孫某、王某到庭也非常困難,王某曾申請中止訴訟,但不說明原因。由于不符合中止條件,法院繼續(xù)進行了訴訟。后來,王某、孫某不來法院了,法院在判決后找不到他們,于是采取公告送達方式送達了判決書,程序合法。但事后,王某來法院反映,其丈夫在送達判決書過程中因病逝世。王某上訪后,中原區(qū)法院及時研究案情,并研究了兩種應對的方案,一種是進入再審,一種是收回原判繼續(xù)進行原訴訟程序。在征求王某意見后,法院采取了第一種方式,給王某一次重新行使訴權的機會。王某表示對法院工作十分滿意,不再上訪。
關聯案件解決法。該院在信訪工作實踐中發(fā)現,部分信訪案件系由同一原因引發(fā)的數個案件糾紛,若引發(fā)糾紛的深層原因解決不了,則問題不可能得到徹底解決。如須水鎮(zhèn)張某、徐某兩鄰居間的宅基地糾紛案:因張某的宅基地坐落原因,致使徐某出入大門的胡同過窄,徐某多次找張某協(xié)商未果。事后,雙方矛盾不斷,張某基于確權之訴、侵權之訴等原因先后向中原區(qū)法院提起了六次訴訟。其間,基于對部分訴訟結果的不滿,張某長期上訪。中原區(qū)法院在今年清理信訪積案時發(fā)現,雙方尚有一案件正在審理當中,便利用此關聯案件促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一場持續(xù)近30年的糾紛徹底得到解決。
變通起訴法。有些案件,由于當事人的法律水平問題,對同一個事件,往往采取相對不利的法律關系進行起訴,導致自己敗訴,息訴罷訪非常困難。中原區(qū)法院要求法官站在為民解難的角度,靈活運用法律,滿足群眾的合理訴求。張某以王某侵犯自己企業(yè)財產權為由起訴王某,但由于企業(yè)是不是張某的并沒有確鑿證據,導致敗訴。張某不服,逐級申訴,均敗訴。張某于是成了上訪老戶。中原法院黨組本可以三級終結為由不予再處理。但后來,為徹底化解這一信訪難題,中原法院黨組經過認真研討,發(fā)現張某如果以確權之訴起訴,問題容易解決。于是,法官引導張某走確權之訴,案件得以峰回路轉。張某被法院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感動,表示“永不上訪”。
瑕疵案件補救法。對于案件經過多級法院復查,實體處理沒有問題但在某個訴訟程序上可能存在問題,導致當事人長期懷疑并上訪的案件,中原法院黨組采取了訴訟程序瑕疵補救的辦法。如,李某起訴張某的丈夫借貸糾紛一案,張某在起訴前已經死亡,僅留下了一張借條,但張某認為借條不是丈夫寫的,并拒絕做鑒定。法院遂依據證據規(guī)則,推定借條是真實的,判決張某償還債務。張某逐級申訴,均被駁回,案件從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但張某長期因此上訪。于是,中原區(qū)法院依照職權對借條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印證了法院判決的正確性,張某在證據面前息訴罷訪。
創(chuàng)新機制:
增加解決信訪難題活力
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運用“四法”,中原區(qū)法院成功解決了許多涉訴信訪案件,但他們所創(chuàng)新的一系列機制,為破解信訪難題注入了強大的動力。
一是定期召開涉訴信訪研討會,問責責任人。中原區(qū)法院以黨組擴大會的形式定期組織涉訴信訪案件研討會,每周定期兩次,對信訪案件逐一集體研究。首先,由信訪案件責任人在會上全面報告案情,無論是否有錯,均要從自身查找信訪發(fā)生的原因,并提出“息訴罷訪”工作預案。其次,與會人員對其工作預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再次,信訪案件主辦責任人對修正后的預案可行性進行反饋,并最終確定切實可行的矛盾化解方案。最后,責任人按照化解方案所確定的辦法進行矛盾化解,并將化解情況提交下一次會議討論。如此循環(huán)往復,直至信訪人息訴罷訪。同時,中原區(qū)法院也規(guī)定了嚴格的責任查究制度,對案件在兩次會議后仍無任何進展的,不按化解方案工作引發(fā)新的信訪矛盾的,均要進行問責。
二是進行信訪風險預警評估,事前發(fā)現,及時化解。該院出臺了《涉訴信訪工作風險預警及評估管理辦法》,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風險預警。主要是依據案件類型、當事人具體情況、司法行為等將可能引發(fā)信訪的案件分為三個級別。第二,風險評估。針對不同級別的風險預警案件采取不同的評估方式,并制訂妥善化解方案。第三,風險處置。經過預警、評估兩個階段后,責任部門要及時處置信訪案件。第四,責任追究。對于不按照規(guī)定進行風險預警、評估、處置,導致當事人上訪的,按照文件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三是建立信訪案件責任獎懲制度,鞭策后進。中原區(qū)法院經研究發(fā)現,部分法官從未“被信訪”過,而部分法官卻總是被當事人信訪。經反復研究,中原區(qū)法院制定出臺了信訪案件責任獎懲制度。
四是設立信訪救助基金,幫扶困難信訪人。為了幫助困難的信訪群眾,該院特向有關部門申請了信訪救助專項基金。中原區(qū)委、區(qū)政府對此大力支持。截至目前,該院已幫助數十名信訪群眾解決生活困難。
五是爭取社會幫扶,跳出信訪怪圈。對確有一技之長的信訪人,通過聯系政府部門或有關社區(qū),為信訪人重新就業(yè)提供便利條件,以最終消解信訪矛盾。對無工作能力的信訪人,若符合條件,幫其聯系民政部門,引導其申請社保補助,以維持其正常生活。對固守己見的信訪人,通過聯系其家人及鄰居,共同做好息訪工作。
六是引入心理輔導,消除信訪心結。對因長期上訪而存在信訪心結的信訪人,該院將心理矯治的方式運用到矛盾化解中去。對法官引入心理培訓制度,提高他們做群眾工作的水平,消解案件當事人的信訪萌芽。
七是建立“社會法庭”,發(fā)揮多方力量,將群眾的糾紛交由群眾自己解決。目前,中原區(qū)法院所建立的一個鄉(xiāng)鎮(zhèn)社會法庭和兩個城區(qū)社會法庭共調解糾紛301起,大大減輕了法院解決信訪工作的負擔,有力地促進了轄區(qū)的和諧與穩(wěn)定。
記者感言
信訪問題常常被稱為“天下第一難”。信訪問題的出現,原因是復雜的,既有社會歷史原因,也有信訪人自身的原因。但不論是什么原因,面對不斷出現的信訪問題,我們該怎么辦?是墨守成規(guī),還是真誠面對,創(chuàng)新機制?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就給了我們一個正確的答案。
事實上,在我們這個倡導“以人為本”的國家里,對群眾信訪問題,各級黨委政府都十分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措施辦法,解決了許多信訪難題。但不可否認,在新形勢下,在處理群眾信訪的問題上,個別地方和部門的思路還不夠開闊,甚至存在畏難情緒。而同樣是面對信訪難題,鄭州市中原區(qū)法院站在“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的角度,主動出擊,運用“四種方法”,創(chuàng)新機制,成功化解了一批涉訴信訪案件,維護了社會穩(wěn)定,促 進了社會的和諧。
中原區(qū)法院創(chuàng)新涉訴信訪工作機制的做法再次告訴我們:只要我們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四個重在”,帶著對黨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依法處理信訪問題,就能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就會受到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記者 李東紅 通訊員 張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