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績效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干部考核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建立符合法官及工作人員特點的管理模式績效考核辦法,完善和確立法院隊伍管理的長效機制,本著對法院干部實行動態(tài)管理與業(yè)績考核相結合的管理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法院系統(tǒng)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法官及工作人員的考核,本著既考出法官及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政治素養(yǎng)和業(yè)務素質,又考出法官及工作人員的個人能力,獎優(yōu)罰劣,凸顯優(yōu)秀人才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法官及工作人員業(yè)績考核的主要內容為:政治素養(yǎng)、廉潔自律、業(yè)務素質,總分為100分,分別占總分的25%、25%、50%??偡种涤嬎愕却螢椋?0分以下確定為不稱職等次;60—70分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70分以上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并按照全院實有考核人員12%的比例,分值列前者,確定為優(yōu)秀等次。
第二章 考核內容及分值
第一節(jié) 政治素養(yǎng)
第四條 政治素養(yǎng)主要考核法官及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yè)道德素養(yǎng)、審判作風、工作作風、勤政等方面的表現。分值為25分:
?。ㄒ唬┱瘟鰣远?,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方針,大局觀念、宗旨意識和艱苦創(chuàng)業(yè)精神強;
(二) 忠于職守,熱愛本職工作,審判過程中嚴守中立和公正;吃苦精神強,相互配合好績效考核辦法,工作認真踏實,熱心集體和公益活動;
?。ㄈ┕ぷ髯黠L嚴謹務實,工作態(tài)度認真負責,對待當事人熱情耐心,儀表舉止莊重得體;
?。ㄋ模┰谏霞壗M織的各類政治、業(yè)務培訓中,培訓成績合格,積極參加院和部門組織的政治、業(yè)務學習;
?。ㄎ澹┕ぷ髑趭^,遵守法院各項規(guī)章制度。
第二節(jié) 廉潔自律
第五條 廉潔自律主要指法官及工作人員貫徹執(zhí)行廉潔自律規(guī)定以及辦案中無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分值為25分:
?。ㄒ唬┱J真貫徹執(zhí)行《法官法》規(guī)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種行為;
(二)遵守黨紀、政紀,嚴格依照紀律規(guī)定約束自己的行為;(三)司法作風好,遵守法官行為規(guī)范;
(四)認真遵守政法系統(tǒng)廉潔自律規(guī)定;
?。ㄎ澹﹪栏駡?zhí)行本院廉政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三節(jié) 業(yè)務素質
第六條 業(yè)務素質主要指法官及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文書制作水平、庭審駕馭能力、解決疑難案件疑難問題能力、辦案社會效果以及調研能力等。
第七條 業(yè)務素質總分值為50分。其中工作效率、工作質量是對法官及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分值各為18分;公文制作水平、主持庭審水平、解決疑難案件、疑難問題能力、調研能力以及辦案的社會效果,是考核法官及工作人員的較高要求,分值共為14分。
第八條 工作效率18分績效考核辦法績效考核辦法,對法官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工作量,包括收案數、結案數、法定審限內結案數、部門之間配合完成任務和其他主要工作及完成任務情況。
綜合部門人員結合崗位目標,合理安排工作績效考核辦法,勤于思考,工作有計劃,預見性、系統(tǒng)性、針對性強;服務意識強,工作認真負責;作風嚴謹、細致,雷厲風行;工作主動性強,不拖拉、推諉;服務周到,態(tài)度熱情等。
書記員工作高效,質量好,案卷整理、裝訂、歸檔等工作要做到法律手續(xù)完備,整理裝訂及時,主動配合審判人員工作,工作細致、雷厲風行等。
第九條 辦案、工作質量分值為18分。
對法官主要考核法官辦案的基本質量,包括改判發(fā)回重審、案件歸檔質量、調解數量質量、錯案及因辦案質量原因引起不好的社會效果等內容。
對綜合部門主要考核:
?。ㄒ唬?結合部門制定的崗位職責,高標準完成本職工作;
(二) 領導和群眾滿意率高;
(三) 能完成臨時性、突擊性任務;
?。ㄋ模?工作中無差錯漏忘;
?。ㄎ澹?工作中理解力、執(zhí)行力和開拓創(chuàng)新力強;
?。?有處理突發(fā)性及復雜性事件的能力;
?。ㄆ撸?有審判職稱的人員能完成一定的辦案數量;
?。ò耍?按要求完成其他工作。
對書記員主要考核:
?。ㄒ唬┌赐ブ贫ǖ膷徫宦氊熆冃Э己宿k法,高標準完成本職工作;
?。ǘ┕P錄符合《法院訴訟文書樣式(試行)》的格式和要求,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晰、文理通順、段落分明、標點準確,無錯別字;
?。ㄈ┬Αl(fā)送訴訟文書及時、合法準確績效考核辦法績效考核辦法,文書傳遞、送達處理正確及時,并按庭要求完成文書文字校對等。
?。ㄋ模┱?、裝訂卷宗做到材料齊全、法律手續(xù)齊備、順序規(guī)范、目錄清楚、裝訂牢固、卷面整潔、歸檔及時;
?。ㄎ澹┌匆笸瓿稍和ヮI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文書制作水平。在處理各類公文時文字流暢,說理充分,言詞得體,文書格式符合公文寫作要求等。
?。ㄒ唬ξ臅谱魉降目己艘噪S機抽查的文書打分為準。
(二)每年至少對個人4份文書進行打分,并統(tǒng)計出平均分。
?。ㄈ┪臅鴻z查的評分標準(制定評分表):法官制作文書存在格式不規(guī)范、層次不清楚、適用法律錯誤、說理性較差以及語法錯誤等明顯不足的,在不及格以內計分;文書符合格式規(guī)范、層次清楚、結構合理、說理較好、語言準確等要求的,在及格分以內計分;文書整體上比較充分地體現了改革要求,說理性強,結構或內容上有所創(chuàng)新并有助于增強裁判文書的說服力和權威性的,在良好分以內計分;特別出色的在優(yōu)秀分以上計分。
第十一條 主持庭審水平,主要考核法官駕馭庭審能力,展現法官庭審藝術。對庭審水平考核,采取旁聽庭審與查閱庭審筆錄相結合的方法。
第十二條 調研能力,是高素質法官及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能力,包括調查研究的選題水平、調研計劃制定情況、調研方法的適用和實施情況及調研成果的實際應用、學術價值等。本辦法對法官調研能力的考核僅從調研成果進行考評。
審判員每年應完成一篇調研文章或案例分析,助理審判人員至少應完成一篇情況反映或經驗介紹簡報,并被本院采用。綜合部門人員和書記員每年要完成一篇信息或簡報被本院采用。
第十三條 辦案的社會效果,是指法官在審判、執(zhí)行工作中能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全年審(執(zhí))結案件沒有因工作態(tài)度粗暴或工作方法不當而引發(fā)個人或數人上訪現象,也沒有出現影響穩(wěn)定的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的,由本人申報相關情況,經紀檢組審核并報院考評委員會確認。
第十四條 立案庭從事立案的法官業(yè)務素質考核,分值50分:
?。ㄒ唬┱J真完成信訪接待工作;
?。ǘ┘皶r審查立案,立案合格率高;
?。ㄈ┺k結上級機關或者院領導交辦要結果的事項達交辦總數的 100% ;
?。ㄋ模┳龊冒讣鞒绦畔⒌膭討B(tài)跟蹤、匯總、分析、反饋,定期向院領導、審判庭和各職能部門提供案件流程信息;
?。ㄎ澹┱J真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能力按本辦法第十三條進行。
第三章 考核加分
第十五條 政治素養(yǎng)加分,主要是法官及工作人員立功或受獎等方面的加分。
?。ㄒ唬┥夏甓雀刹靠己酥锌冃Э己宿k法,法官及工作人員被本院、區(qū)或市級部門評為先進的,加0.5分,被評為優(yōu)秀或受到區(qū)工委、市委、政府獎勵的,加0.5分。
?。ǘ┝⒐蚴鼙碚玫模謩e按下列標準加分:
1、立三等功或者受到市級表彰的,加計1分;
2、立二等功或者受到省級表彰的,加計2分;
3、立一等功或者受到國家級表彰的,加計5分。
既立功又受表彰的,或者同一年先后兩次以上立功或受表彰的績效考核辦法,按立功或受表彰的最高級別計一次分。
第十六條 廉潔自律方面加分,指在廉潔自律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本院或上級表彰的,在2分以內酌情加分。
第十七條 審判效果加分,指注重審判(執(zhí)行)方法,講究審判(執(zhí)行)藝術,審判(執(zhí)行)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并得到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肯定或群眾稱贊的,由本人申報典型案件的相關材料,經院考評委員會確認,在2分以內酌情加分。
第十八條 法律文書加分,指被上級法院評為優(yōu)秀法律文書或論文,或被有關刊物刊載的,在1.5分內酌情加分。
第十九條 工作效率加分,法官及工作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可向院考評委員會申報加分。
(一)在工作中的新舉措或所提創(chuàng)新建議,在本部門推行或被本院評為工作成果并被上級法院認可的,每條在10分內酌情加分。
?。ǘ┧k案件和所處理事件結果具有較大示范性和指導價值績效考核辦法,且文書可作為文書范本的,在5分以內適當加分。
?。ㄈ┚C合部門人員完成對全院有重大影響的工作任務、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加5分。
?。ㄋ模┚C合部門人員參與辦案的,每件給予1—2分的加分。
?。ㄎ澹┨岢鰧徟泻蛨?zhí)行工作、法院改革和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創(chuàng)意性建議,并被本院采用取得效果的,每項在5分內酌情加分。
第二十條 調研成果加分:
?。ㄒ唬┟科{研成果被本院、市級、省級、國家級采用或獲獎的,由個人填寫調研成果情況表,報本院辦公室審核后,經院考評委員會確認,分別計0.2分、0.5分、1分、2分。
?。ǘ┱{研成果兩次以上被采用或獲獎的,依采用或獲獎的最高級別計分。因采用或獲獎已經計分,后又被更高級別采用或獲獎的,按其中采用或獲獎的最高級別加計一次差額分。
?。ㄈ┱{研成果既采用又獲獎的,以采用或獲獎中的最高級別計一次分。
?。ㄋ模┒嗥{研文章被采用(獲獎)或多項建議被采用的績效考核辦法,累計得分不超過5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經院考評委員會認為應當加分情形的,在 3分內酌情加分。
第四章 考核扣分
第二十二條 通報批評扣分績效考核辦法,被本部門批評并責令檢討的,在2分內扣分,被本院通報批評一次的,在3分以內酌情扣分;被上級通報批評一次的,在5分以內酌情扣分。
第二十三條 違反廉政規(guī)定扣分,指違反上級法院和本院有關規(guī)定,辦案中接受請吃送禮或者有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或者因司法作風差被投訴經查屬實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行為造成消極影響的,在10分以內酌情扣分;后果嚴重,受到黨紀、政紀一般處分的,扣10-25分。
第二十四條 工作作風扣分,指工作中因態(tài)度粗暴、方法不當而引發(fā)當事人投訴的,經紀檢組查證屬實的,在3分以內酌情扣分;導致影響穩(wěn)定的群體性事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扣5分;
第二十五條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或行政降級、降職處分的,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考核總分在60分以下計。
第二十六條案件質量差錯責任,是指審判案件質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有關審判質量管理要求,但又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zhí)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guī)定》范圍內的責任。差錯責任分為一般差錯責任和重大差錯責任(見院《關于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管理規(guī)定(試行)》)。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每件在2分內扣分。
第二十七條 法律文書扣分,指被確定為本年度較差的文書,在2分內酌情扣分。
第二十八條 社會效果扣分,指因辦案質量差引起群眾集體上訪和其他不良社會影響,且案件又通過法定程序予以糾正的,每件在10分以內酌情扣分。
第二十九條 院考評委員會認為其他應當扣分的情形。
第五章 考核機構及方法
第三十條 為了保障法官及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本院設立院考評委員會。院考評委員會在院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對法官及工作人員考核、評選。
第三十一條 院考評委員會由5--7人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績效考核辦法,院考評委員會委員人選的組成、調整,由政治處提出建議,報請黨組決定,并向全院公布。
第三十二條 院考評委員會在政治處設立辦公室,負責辦理考評工作的具體事務。
第三十三條 根據工作需要,院考評委員會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召集考評委員召開會議,審議和討論法官考核評選工作中的具體事項。
第三十四條 院考評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決議考核事項,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
第三十五條 法官及工作人員業(yè)績考核績效考核辦法,本著客觀公正,實行領導和群眾、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三十六條考核方式及方法
?。ㄒ唬Ψü偌肮ぷ魅藛T按照干部管理的有關權限,一般干部由本部門考核為主,考核分值占干部考核總分的80%計,院考評委員會占干部考核總分的20%計;中層以上干部由院考評委員會考核為主,考核分值占考核總分的80%,群眾民主測評占考核總分的20%。
?。ǘΨü偌肮ぷ魅藛T工作效率、文書制作水平的考核以院年度案件評查方案為主績效考核辦法,個人申報為補充;
?。ㄈν徦降目己耍栽嚎荚u委員會抽查法官所辦案件卷宗的庭審記錄或法官考評委員聽審打分為準;
(四)對解決疑難案件能力、辦案的社會效果的考核,以個人申報、部門推薦、考評委員會討論決定為依據;
?。ㄎ澹Ψü偌肮ぷ魅藛T德才表現、廉潔自律、調研能力的考評分別由政治處、紀檢組、辦公室具體審查并對院考評委員會負責;
?。┓ü偌肮ぷ魅藛T全年參加市或開發(fā)區(qū)工委安排的專門工作,工作滿一年的,以全院干部的平均分計分;專門工作不足一年的,其工作效率分數不低于所在部門人員人均分,不高于18分;其他指標的考核按本辦法規(guī)定進行。
(七)初評結果統(tǒng)一報本院考評委員會審查決定績效考核辦法,院考評委員會審查、確定法官及工作人員考核結果后,向全院公布對上一年度的考評一般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
(八)個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部門或院考評委員會申請復核。
第六章 考核結果
第三十七條 考核內容及指標納入干部業(yè)績檔案。
第三十八條 考核結果是年度評定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直接依據;是本人評先、晉職和晉級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九條 考核結果是干部動態(tài)管理的重要依據,是一般人員的上崗條件。
第四十條院每年拿出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法官及工作人員的獎勵。建立獎勵激勵機制,獎勤罰懶,獎優(yōu)罰劣。
院設立一定基數的獎勵基金,按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年度考核總分為最高分值的領取最高獎,年度考核總分低于60分的人員,獎金為零。
第四十一條 法官連續(xù)兩年考核得分之和不足120分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期間取消所有獎金,且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和立功受獎,兩年內不考慮晉升職務和職級。
綜合部門人員連續(xù)兩年考核總得分最后一名,且兩年考核總得分不足120分的,待崗學習一個月,待崗期間取消所有獎金,且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和立功受獎,兩年內不考慮晉升職務和職級。
第七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本院考評委員會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